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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寻找小店, 以要购买物品为由,拿到物品后,假装扫码,乘店主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逃离现场 , 共作案11起,其中1起未遂,价值合计人民币2419元。近日,经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抢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罚金4000元。
2022年11月3日晚,贵州小伙王某银骑电动车到长泰区武安镇解放路某糖烟酒店,先自己拿4包槟榔,后称要买大重九香烟,企图以假装扫码付款的方式乘店主不注意时拿走商品。店主让其先付款再拿商品,王某银谎称已付过款,后双方发生争执,店主报警,王某银见状即逃离现场。当晚,王某银再次作案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据查,2021年8月至2022年11月间,王某银先后11次以上述方式在长泰区武安镇寻找人少的商店,以要购买香烟、牛奶、饮料等物品为由,拿到商品后,假装扫店内收款二维码付款或谎称已经付过款,乘店主没留意他时,拿走商品并快速骑电动车离开现场。
现王某银已全部退赔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并如实供述上述案件事实。
根据福建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福建省在销卷烟、雪茄烟零售价格目录和平均批发价格的通知》,王某银抢夺的香烟价值合计2271元,槟榔、饮料、牛奶等物品价值合计148元,涉案总价值计2419元。
来源:东南网
编辑 洪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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