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1、2009年6月份,在讨论《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的立法必要性与可行性,专家们形成了两种声音。
2、一派专家认为,现阶段法律对村民自治的具体权利尚未进行明确界定,因此建议在探讨《选举法》之前应先探讨《村民自治法》。
3、 另一种意见认为,由于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过于简略,造成各地农村村委会选举中出现的许多问题不能依法解决,因此主张尽快推动详细规范村委会选举程序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相信通过村民自治法这篇文章能帮到你,在和好朋友分享的时候,也欢迎感兴趣小伙伴们一起来探讨。
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上一篇:法国财长访华,并希望扩大对华出口,中国没反对但提出一个条件
下一篇:最后一页
X 关闭
Copyright 2015-2023 京津冀经济日报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2022022245号-12 联系邮箱:434 922 62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