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
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
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经营性资金需求,有利于优化资金结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人民币92,65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12个月。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是
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
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
资金的用途,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独立董事:
谭锁奎 吴建依 宋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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